《规定》全文共44条,规范了职称评审的基本程序,包括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确认等。另外,《规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程序进行了明确。
我国首部职称评审工作的法律性文件——《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44条,明确了职称评审管理的主要规定和程序,对职称评审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 1 申报审核 1、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2、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4、推广在线评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 5、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6、逐步开放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积极探索实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 关于评审 1、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2、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 3、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4、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 5、评审专家名单一般不对外公布。 人社相关人士介绍,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能力、成就的等级称号,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四个级别。“职称评审不仅与专业技术人员收入有关,与其聘用、考核和晋升,也有一定关系”。 3 具体如何申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规定》对广大职工的工作有什么影响? 1、明确了职称评审的主体 《规定》明确,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开展职称评审,均应当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类别,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应符合相应条件要求。 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用人单位,可以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以确保职称评审质量。 2、规范了职称评审的基本程序 职称评审主要包括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确认等基本程序。 一是申报、审核。申报人应满足申报条件要求,按照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先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后,逐级报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审核。 二是评议组或评审专家评议,对申报人提出评议意见,作为评审会议表决的参考。 三是评审。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表决。 四是评审结果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评审结果确认、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认;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其评审通过人员应当向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部门备案。 3、优化了职称评审服务 《规定》明确,要建立职称评价服务平台,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广在线评审,探索实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进一步提高职称评审公共服务水平。 4、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减少政府部门对职称评审的微观管理,主要通过事中事后的抽查、巡查,以及对有关问题线索的倒查、复查,来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 《规定》在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的同时,明确规定了申报人及工作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等主体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5、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中享有同等待遇 当前,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已占全国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一半以上。截至2015年底,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数量已达3822万人,占比52.2%。随着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不断壮大,其职称评价需求也不断增强。但是,部分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反映,职称评审申报渠道不够畅通,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成长发展。 为确保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中享有同等待遇,《规定》明确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者职称评审同样适用,使其参加职称评审有依据、有保障。同时,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审核、公示、推荐的主体,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