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9日,《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审定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党委副书记姜维,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处长温雪峰,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处长王文远、原材料司处长徐文立,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郭亮,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资司主任科员张丛珊,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张龙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科技环保部主任姜尚清、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副秘书长冯鹤林、王方杰,全联冶金商会副秘书长蔡祥仕,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周炳炎,以及来自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商品交易所、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关、四川省地方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万绿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盐城联鑫钢铁有限公司、江苏飞达集团、北京百慕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城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河北津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西柳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新材料有限公司、敬业集团有限公司、济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宏大特种钢机械厂有限公司、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新天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理检验有限公司、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等35家单位的58名代表参加会议。
姜维对《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研制的背景、编制过程以及重要意义进行了介绍。他指出,《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的制定,是实现优质可再生铁素资源充分利用,提高再生钢铁原料质量的重要保障。他强调,“再生钢铁原料”是经过分类回收及加工处理,可以作为铁素资源直接入炉使用的炉料产品;标准对在产生、收集过程中混入的非金属夹杂物,根据品种类别、分等级进行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对保证再生钢铁原料产品的质量,提高进口资源的品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相关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认真学习和领会《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中的内容规定和精神内涵,确保优质可循环再生钢铁原料能够实现进口,满足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
《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的审定,标志着推进再生钢铁原料进口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与会领导和专家围绕再生钢铁原料标准中的分类、术语和定义、技术指标、检验方法、验收规则等内容展开充分讨论。经过严格、科学、细致的审查,与会专家认为标准材料符合国家标准的编制要求,同意将《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按照会议的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标准报批稿,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批准发布和实施。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作为本项目的牵头研制单位,在国家相关部委及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指导下,联合相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质量的完成了本标准的研制工作。下一步将根据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标准的宣贯推广力度,为规范和促进再生钢铁原料进口发挥更大的作用。(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