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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公告

洛阳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和防范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工作原则。

1.4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较大事故是指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以及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省、国家相关预案执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

1.6洛阳市冶金等工贸行业风险分析

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烫、高处坠落、坍塌、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含粉尘爆炸、涂层烘干室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风险。涉及燃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喷涂烘干作业、液氨/涉氨制冷、剧毒品使用、大型钢结构安装/焊接作业等企业风险较高。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财政局、卫健委、民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气象局、总工会,洛阳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洛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洛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洛阳分公司和事故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兼任。

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事发地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建立相应的应急工作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执行国家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规和政策;分析灾情,确定事故救援预案,制定各阶段的应急对策;负责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演练和修订;负责督导各救援部门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和改进意见;负责向有关新闻机构发布事故及救援信息。

2.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负责指挥信息的上传下达;组织发布预警信息;督导、协调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管理;督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技术专家组的管理工作;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地政府制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督导事故发生地政府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和经费的管理;解决事故抢险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市公安局:部署警力对事故现场实施警戒;组织事故区域内人员的疏散撤离;核查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身份;负责有关责任人的控制及追捕;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伤员的急救;负责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做好现场的防疫消毒等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商抢修受损的通信系统,为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市商务局:负责抢险救援的油料和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市场供应稳定。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抢险物资和人员的运送。

市民政局:协助地方政府做好人员善后处理工作,对家庭困难的实施救助。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确定环境污染区域范围,指导辖区政府和事故责任单位对有害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理;负责组织因事故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协调事故单位完成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市总工会:参加事故调查与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事发单位做好事故防范和落实整改措施。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时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对现场冶金、建材等行业产品执行标准及产品质量情况进行勘查鉴定;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有关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或配合事故现场核心区域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指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爆炸、火灾扑救、人员搜救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做好气象应急服务。

洛阳供电公司:负责受事故影响的供电抢修,恢复电网运行,为抢险救援提供电力保障。

中国移动洛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洛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洛阳分公司:负责架设临时通信设备、通讯设施抢修等工作,做好应急处置期间的通讯保障工作。

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善后处置、灾后重建、抢险人员生活安排、遇难人员家属安置和接待等工作;负责依法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4现场指挥部职责

组织制订和实施应急救援方案,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实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各项工作进展;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群众疏散、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组织伤员的抢救;协调应急救援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2.2.5市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治安警戒、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环境监测、宣传报道、善后处置、技术专家等应急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县(市、区)政府

职责:负责实施市应急指挥部批准的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协调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负责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2)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区)政府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依法事故有关责任人。

(3)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成员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相关医院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开展事故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的调配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气象局、洛阳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洛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洛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洛阳分公司,事发地县(市、区)政府

职责: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调配;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信息;保障事故现场电力供应;保障事故现场的通信畅通;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的调配、储存、使用等管理工作;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障道路畅通。

(5)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市气象局,事发地县(市、区)政府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并做好应急处置。

(6)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县(市、区)政府

职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7)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市、区)政府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健委

职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及相关善后处理工作。

(8)技术专家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相关部门、领域专家

职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制订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灾害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事故防范和恢复生产提出意见和建议。

3.预警预防

3.1预警级别

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由高到低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

红色预警。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

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

蓝色预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

3.2预警信息来源

各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将预警信息及时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便对应急处置工作提前做出部署。

3.3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

主要包括预警级别、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3.4发布途径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电子显示屏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5预警准备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筛选、评估、分析,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提请市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

3.6预警响应

3.6.1蓝色预警响应

发布蓝色预警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通知事发地政府做好应急准备。

3.6.2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调运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告知附近居民周边发生事故,做好事态严重时的疏散准备。

3.6.3橙色、红色预警响应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县(市、区)政府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

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转移、疏散或撤离可能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通知相邻县(市、区)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应急队伍出动准备,确保随时调用。

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通知相邻县(市、区)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及时调运相邻县(市、区)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

4.信息报送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向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报告后,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伤亡情况等,核实后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汇报,经分析研判后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信息报告内容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类型,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组织人员疏散、撤离,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立即组织人员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5.2分级响应

根据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市应急指挥部设定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应急响应等级,其中Ⅲ级为最低响应等级,Ⅰ级为最高响应等级。Ⅲ级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应急指挥处置,Ⅱ级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协调应急指挥处置,Ⅰ级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协调应急指挥处置。

5.2.1Ⅲ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事故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事故或险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应对工作结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5.2.2Ⅱ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事故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请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协调应对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应急预案,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和指挥部指令,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保持通讯畅通。应对工作结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5.2.3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请指挥长,并报请市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Ⅰ级响应。市主要领导组织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研究部署应对措施,带领指挥部全体成员赶赴事故现场,全力开展前期应急处置;待上级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并继续做好后续保障工作。应对工作结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出建议,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请市主要领导后,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理工作。社会保障、保险公司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接待遇难人员家属、工伤赔偿、抚恤和意外伤害赔偿等工作。

6.2事故调查

事故救援结束后,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划分、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取证,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各级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具备相应的通讯条件,并确保通信畅通。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辅助通信方式和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救援现场应配备现场紧急通讯系统,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通信畅通。

7.2资金保障

市政府为应急处置和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等提供资金保障。

7.3物资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做好应急救援必需的物料、器材、工具等物资储备工作。各县(市、区)应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档案,明确管理责任,搞好日常保养。同时,与专业物资公司签订应急协议,确保紧急情况下物资、设备充足可用。

7.4车辆保障

市、县两级车辆管理部门要保证抢险救援、调查评估、善后处理、恢复重建以及预案演练等全过程用车。

8.监督管理

8.1监督检查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2宣传培训

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咨询活动,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8.3应急演练

各级政府应积极做好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通过演练发现问题,及时修订预案。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通过演练不断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8.4责任与奖惩

市政府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不服从指挥、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9.2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洛政办﹝2016﹞97号)同时废止。

9.3应急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洛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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